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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技巧第三招:收集离婚证据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7年05月14日10时48分   星辰在线

 
 

民事(离婚)诉讼证据(也就是俗称打民事官司的证据)是什么呢?

 

 所谓民事诉讼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第一、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思想或者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称为书证。如情书等

 

二.物证

 

物证是指以自身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质量等标志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或痕迹。如信物、精液、口红等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象.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储存数据和资料等。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包括回头文字陈述,但以口头陈述为主。如邻居证言、朋友证词

 

五.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表达。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的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六.鉴定结论

 

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民事案件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称为鉴定结论。如DNA鉴定

 

七.勘验笔录

 

勘验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

 

以上就是有关民事诉讼证据几种,在进行民事诉讼时,我们可以就这几方面去收集对我们有利的证据。并且可以从这几方面去审查我们的行为是否符号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便时时规范我们的日常行为。

 

第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方法

 

一.证据的收集

 

(一)证据的收集和范围

 

收集证据.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对能证明案件的事实,予以提供.提取或者固定的诉讼行为。审判人员收集证据行为是对当事人举证不能的一种补充。《民诉法》第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应当主要因双方当事人自己提供,提不出足够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人口多,文盲多,法律知识普及极其有限,加之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某些时候当事人的确难以提供相应证据,而以法院的身份出面提取证据则相对要容易些。所以审判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收集证据的职权至少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效力的;(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它证据。这些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就是败诉的风险)。

 

(二)收集证据的原则和方法

 

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人民法院立案后,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需要收集证据时,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也可直接向当事人本人进行收集调查证据;收集证据应由二个人以上共同进行,独审独记,独来独往是违法的。证据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收集调查证据必须客观,应当实事求是,绝不能凭主观意愿去取舍。

 

收集证据的方法,因证据的形式而有所不同。具体地说有文字记录.录音.录象.以及提取证据。

 

 二.证据保全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是一个过程。从当事人起诉到判决的宣判,期间要经过立案.开庭..质证.辩论.审理.判决.上诉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这些环节是需要时间的。而在诉讼中有些证据又不能等待太久的时间,等待太久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证据可能的灭失或损坏。为此有必要尽早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对证据实行有条件的固定或保护,这就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作为一种非常措施,它的实行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二:一是证据可能灭失。如证人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的,应及时取证;又如作为证据的物品有腐败.变质或灭失的可能的;二是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如证人出国留学或到国外定居。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法院依职权保全为辅。

 

证据保全应根据证据的种类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对证人证言的保全,用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的方法。对物证的保全,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或绘图.拍照.摄象等其它方法。不管采用何种方法,均应.真实地反映证据情况。证据保全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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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X--星辰在线)
(作者:)
(编辑:张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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