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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探视时带儿子赌博 可中止对方探视权吗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7年05月14日10时47分   星辰在线

 
 

长沙市天心区任女士咨询:离婚后,子女判归了我,对方每个月有二次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是最近以来,对方却利用探视的时候带儿子偷偷去赌博,并且现在孩子每次回家后都有一些不良的行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中止对方的探视权吗?

 

刘律师回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应当成为探视权中止的事由: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谨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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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
(编辑:张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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