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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以一方不同意离婚为由判决不予离婚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7年05月14日10时44分   星辰在线

 
 

长沙市天心区杨先生咨询:我和爱人办理结婚登记已经三个多月。期间因为双方有些矛盾所以一直没有同居。我现在要求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她不同意,法院是否会因此判决我们不离婚?

 

刘律师回复:按照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在结婚登记后,如果双方不愿同居,可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愿离婚,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根据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双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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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X--星辰在线)
(作者:)
(编辑:张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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