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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我实施了家庭暴力时,我该怎么办?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7年05月14日09时9分   星辰在线

 
 

长沙市贺龙体育馆严女士到律咨询:结婚十几年,我丈夫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现在身上还是伤痕累累。请问,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我应当怎么办?

 

刘律师回复: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一方面,你可以单独就此种情况向有关机关反映寻求帮助,另一方面,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与对方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丈夫经常以打骂的方法进行折磨,情节较恶劣,就将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因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想与他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结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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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
(编辑:张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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