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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是否有法定继承权?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7年05月14日09时9分   星辰在线

 
 

长沙市工程职工学院萧先生咨询:我从小被人收养,近几年才和我的亲生父母取得联系,现在他们已经病逝,我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是否有法定的继承权?

 

刘律师回复: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自己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养子女不仅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对生父母在生活上也赡养较多。为了鼓励互助友爱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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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
(编辑:张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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