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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美在长沙 十张笑脸”消费行业服务之星评选
30强入围评选方式及计分标准
一、 入围条件
1、 选手为所在地为长沙市的服务行业;
2、 参选者户口、年龄不限,同一行业可推荐多名选手;
3、 参选选手以是个人或者团队名义参选;
4、 选手所提供资料真实无误;
5、 在所在岗位3年内无顾客投诉。
二、 评选方式
1、 由主办、承办方组成评选小组,对所有报名选手(集体和个人)资料进行甄别后,按照以下条款中的计分方式,对选手进行打分;
2、 短信与评分相结合,分别占权重比为短信30%,评分70%;
3、 分数位居前30位者入围。
4、 集体组和个人组所占名额比例原则上为8(个人):2(集体)。
三、 计分标准
第1条、根据参选对象3年内获得服务类荣誉的级别和次数,分别予以打分
1、 获得国家级荣誉者,3分/ 次
2、 获得市级荣誉者,2分/ 次
3、 获得区一级荣誉者,1分/ 次
4、 获得行业内荣誉者,1分/ 次
以上获奖证明由选手所在单位提供。
第2条、根据选手(包括个人和集体)所在企业3年内曾获得荣誉的级别和次数,予以计分
1、 获得国家级荣誉者,3分/ 次
2、 获得市级荣誉者,2分/ 次
3、 获得区一级荣誉者,1分/ 次
4、 获得行业内荣誉者,1分/ 次
以上获奖证明由选手所在单位提供。
第3条、个人组根据选手个人情况,给与主观印象分
1、 职业技能等级:初级0.2分,中级0.3分,高级0.5分;
2、 学历 高中以下0.2分 ,专科以上0.3分,本科以上0.5分;
以上分数乘以0。7的权重系数后,计入总分。
第4条、短信权重
海选期间选手所获短信票数按照每1000票计1分的比例,乘以0.3的权重系数后,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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