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常智余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关键词】依法办案 保障公平
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致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年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719人,提起公诉31145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3840人,起诉14416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严惩侵犯知识产权、集资诈骗、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捕690人,起诉849人,营造了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竞争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批捕1159人,起诉1536人,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准确理解和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的,决定不批捕1915人;对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决定不诉644人。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及接待来访“一站式”服务,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559件次。
坚持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致力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67件629人,其中涉嫌犯罪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69件,1000万元以上的6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79人,厅级干部12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的88%。深入开展集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6件18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72件,要案23件。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群体事件调查,立案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7件。
坚持强化监督与依法维权相结合,致力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2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535人、追加起诉674人、追加起诉漏罪681条。对违法呈报、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纠正意见2992件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08件次。
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7件,法院已审结34件,改判21件。对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省院抗诉142件,提出抗诉102件,法院已审结87件,改判64件,调解结案11件;建议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187件。
【关键词】机制创新 接受监督
探索完善业务工作运行机制
深化检务公开,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律师会见制度,建立“不起诉公开听证”、“不捕案件说理”制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推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提高了发现线索和侦查破案能力。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加大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和简易程序适用力度,提高了办案效率。探索刑事和解办案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依法适用刑事和解不捕42人、不诉128人、向法院提出宽缓量刑建议43件。
建立健全办案质量保障机制
落实以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为主要内容的“一案三卡”制度,跟踪监督办案各环节。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实行立案、逮捕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98件,提出异议1件;监督调查不服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的案件3件。
规范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机制
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创办人大代表联络专刊、定期通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座谈35次,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42件。
【关键词】改进作风 提高素质
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始终抓住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主线,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引导干警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建立干警廉洁档案和执法档案,设立举报信箱和热线电话,聘任执法形象监督员,自身反腐败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检察机关连续9年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连续2年实现了“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目标。
强化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司法考试培训,2100余人次接受分类教育培训,49人已取得法律硕士、博士学位,65人顺利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队伍专业素质进一步提高。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5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为建设繁荣、创新、文明、和谐长沙,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强化使命意识、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二是强化大局意识,为长沙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强化监督意识,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四是强化人本意识,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五是强化创新意识,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六是强化宪法意识,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