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两会”报道组1月2日讯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和发展小城镇战略的实施,一方面,我市农村小城镇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另一方面,农村小城镇街道管理方面的问题也跟着出现。针对这种现状,李运桂等1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订《长沙市农村小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
李运桂代表在议案中指出,我市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速度快,发展水平较高,有的乡镇已经接近边远县城的发展水平,形势喜人,呈现出集镇街道面积扩容,基础设施改善,集镇居民增加,商业氛围增浓,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财政税源增广的良好发展态势。但目前农村小城镇街道宜居、宜商环境普遍较差,乱停车辆、乱摆摊点、乱堆杂物、乱扔垃圾、乱发广告的脏、乱、差的现象严重。
李运桂表示,我市自05年10月起实施的地方法规《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只限于本市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没有涵盖到小城镇。鉴于农村小城镇管理的特殊性,李运桂呼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制定我市农村小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坚持小城镇建设与管理并重,切实解决好“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将其从法规的角度进行明确,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切实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