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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能收取超占费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8年05月05日 15时48分 星辰在线
  宅基地不能收取超占费
 
  问: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中出现的多占超占现象,能否实行有偿使用?有无法律根据?

  读者   李玉芳

  答:农村村民宅基地超占部分不能实行有偿使用。原国家土地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1993年6月2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话会议,会上宣布取消三十七项中央国家机关设计农民负担的集资、基金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当前整个农村形势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通知》说,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采取这样一项断然措施,是因为农民负担问题已相当严峻,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会影响全国的政治稳定。国务院在电话会议上明确宣布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和土地登记费等。

  《通知》要求,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作到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小局服从大局。但是不是说,我们就可以放任宅基地使用中的多占、超占现象呢?当然不是,《通知》第四点指出,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非法占用土地问题,无论什么时间发生,都要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该收的收,该罚的罚,切实防止乱占滥用土地的问题重新抬头。

  对农民减负问题,国务院及有关文部委多次联合发文,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意义。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作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检[2002]2126号)等。因此我们做土地管理工作的,应该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农民减负政策,为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作贡献。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白新亚

  来源于《国土资源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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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国土资源案例分析)
(作者:)
(编辑: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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