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无权申请宅基地
问:近年来,农民的日子富裕了,对住房条件要求高了,有的农村居民要求以在校大学生已成年,需要另立门户为由申请宅基地。请问,对此问题应该怎么办?(王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很清楚,法律规定的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农村村民。
何谓农村村民?根据相关解释,是指具有农业人口户籍,参加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劳动生产的人。而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与此定义相差甚远,显然不是农村村民,当然也就不能在农村享有宅基地了。
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想给已成年需要另立门户的在校大学生申请宅基地,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对于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人来说,依法办事是基本原则,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外要求,应该向群众作好解释宣传工作,对违法行为应该依法处理。
当然,如果在校大学生已结婚,并且其妻(夫)为本村村民则可参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0]4号)中“干部可随其直系亲属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规定,以在农村的妻(夫)的名义审批规定面积的宅基地。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白新亚
来源于《国土资源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