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获在希望的田野上
——湖北省襄樊市全力办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经验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襄樊市地处鄂西北,居汉水中游,辖九个县(市)区和两个经济开发区。全市现有耕地923万亩,其中基本农田76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3.4%。近年来,全市按照以建设促保护的工作思路,围绕“示范区布局合理化、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管理机制长效化、农业发展产业化”的目标,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襄樊市相继设立了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其中国家级示范区1个、省级示范区2个、市级示范区3个,总面积达90万亩。示范区共有基本农田60万亩,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示范区耕作条件明显改善,高产稳产农田面积不断增加,每亩平均增收近200元,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襄樊是农业大市和粮食主产区,近年来,市政府在工作实践中认识到,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人地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地要牢固树立基本农田保护意识,绝不拿基本农田换项目,绝不拿基本农田换税收,绝不拿基本农田换就业。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始终把建设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放在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2006年7月,市政府下发文件,对示范区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印发了示范区建设方案、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工作小组。襄阳、老河口、谷城等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还亲自担任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建设的领导小组组长,直接领导、组织和推进示范区建设。各级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检查督办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落实。
注重四个结合,合理规划布局
襄樊市地貌多样,岗地、平原、丘陵、山地类型齐全。市政府根据岗地、平原和低山丘陵的不同特征、农业种植条件和农业产业布局,在示范区规划建设上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相结合,确保示范区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保持一致。二是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在规划图上标识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和产业化板块。全市示范区范围共安排粮食、油料、蔬菜等四类产业化基地19个,面积近10万亩,其中最大面积达1.5万亩。三是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全市示范区内共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6个,统筹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形成田成方、渠成网、路相通、林成带的新格局。襄阳示范区伙牌镇老李家村有3个自然村、230户农户,共占地800多亩,按照新村规划实施迁村腾地工程后,仅需占地180亩,可腾地造田660多亩。目前,新村基础设施已建成配套,有100多户农民建起了新房。四是与健全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相结合。注重在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探索基本农田保护新的管理方式,发挥制度和机制在示范区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严格项目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建设标准化基本农田是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全市按照“田块规整,道路通达,宜于机耕;渠系完善,设施配套,便于灌排;树林成网,肥沃环保,利于生态”的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示范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投资预算等,一律经过专家组评审,并广泛征求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五制”(公示制、招投标制、法人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由省统一组织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近几年,全市共有国家级和省级投资项目24个,建设总规模36.8万亩,总投资4.40亿元,其中示范区内的项目6个,投资总额1.54亿元,南漳、谷城、老河口、枣阳等县(市)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被推荐为全省示范工程。市、县两级投入并组织实施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用于耕地占补的项目共503个,投资总额1.07亿元。这些项目在实施中坚持质量第一,竣工验收由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把关,做到了整理一片,建成一片,当年利用,当年受益。
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必须按照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目标,整合资源,形成集中投入机制,产生积聚效应。为此,襄樊市在充分运用国家对粮食主产区投入的倾斜政策,争取国家级和省级投资项目外,还进行了一些大胆的探索。一是将市、县两级留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收益中的农业开发基金等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示范区建设。同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计其功”的原则,将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林网改造、环境治理、公路“村村通”工程等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内。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示范区建设资金800万元,各级各类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投资总额达5.75亿元,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相关部门实施的项目共25个,资金达2.4亿元。二是示范区内乡镇对土地整理涉及农户住房搬迁的,以无偿提供砂石料、免收相关费用和适当奖励等优惠办法予以扶持。三是动员组织职能部门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农业、环保部门开展了示范区基本农田地力监测和环境检测;水利、林业、城建、交通等部门支持示范区做好建设规划,指导项目实施。通过对公共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为示范区硬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构建三大体系,实施有效管理
建设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在示范区建设中,襄樊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了“三大体系”,促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一是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在查清示范区土地面积、地类、质量和分布等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土地档案和图件数据库,并在实地统一设置示范区标识牌、基本农田公示牌、保护牌、警示牌等标牌和界桩,把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县(市)、乡镇、村组和农户,实行实地、档案、微机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管理。二是构建和加强了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襄樊市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用途管制、占用审批、建设占补、质量建设、动态巡查、考核奖惩以及地力、环境监测等11项制度,形成比较完备、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使示范区建设和保护工作有章可循。三是构建起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体系。示范区普遍建立了县(市)、乡镇、村组和农户五级监管网络,并从当地选聘村组干部担任监督员和信息员,及时反馈动态信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目前,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把示范区土地执法列为工作重点,实行网络化管理,开展经常性巡查,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查处。2006年以来,全市示范区内没有发生一起土地违法案件。
襄樊市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虽然起步时间不长,但效果比较明显,先后吸引了鲁花集团、万宝粮油、梅园米业、金华麦面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示范区。示范区农民依法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的积极性显著提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摘自《国土资源通讯》2008.2 总第1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