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新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11月30日经省人大批准,《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2月17日经长沙市第13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3月11~13日,长沙城春意盎然。在国家六部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形势下,为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我市结合新的《条例》、《办法》在长沙县顺利举办了第一期长沙市征地补偿新政策学习培训班,各区、县(市)共200多名基层干部参加了培训。
3月11日上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文雄主持了开班仪式,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励民,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伟出席并讲话,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令亮作动员报告。曾局长在动员报告中指出,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老的相比较,有了以下几项变化:安置模式转变了、补偿方式改变了、程序规范透明了、实施主体转变了,并要求认真学习,深刻体会。
除了专人授课学习新《条例》和《办法》之外,培训还安排了分组讨论会和答辩会,就学员实际生产生活对新《条例》和《办法》存在的问题和疑问进行了解答。讨论会气氛热烈,各组人员踊跃发言,积极提问。在答辩会上,拆迁户再就业和子女上学难问题、“合法面积”的界定细节问题、土地安置费问题和土地补偿问题、产权分割问题、留地安置问题、社保问题、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问题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有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出面与省国土资源厅汇报争取尽快解决。
此次学习班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的欢迎。会议室里,基层干部们在课堂上认真学习新《条例》和《办法》,在讨论会上积极踊跃发言,气氛非常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