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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消费者有多少如鲠在喉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8年03月07日15时32分   星辰在线

 
 

    许多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感受类似:“签合同只要不停地按手印就OK啦;出现的问题不大,忍一忍就过去啦。”但心中却积怨久已,借着3·15消费维权时机,不少业主不禁大吐不快

    签约

    合同单方面确定

    “为什么我每次买房,合同都由开发商单方面说了算呢?”陶女士向记者抱怨。去年年底,陶女士左挑右选,在大沙田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环境、户型都满意,价格也可以接受。临到签合同了,售楼小姐拿出一本厚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她直接签字、按手印。

    “有些条款我有点意见,比如建筑面积预售与实测误差为5%左右。但我认为3%左右最理想。”和售楼小姐交换意见后,陶女士被告知:要么相信开发商,簦了这合同,要么另行选择。

    “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后来想想,既然绝大多数的业主都趟过去了,我们还是老老实实地交了钱。”陶女士无奈地说。

    “本来买房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在签约后我们却高兴不起来,总觉得不太公平。只因为项目热销,开发商就可以不在乎买房者的决定。不签可以,后面排队的人多的是。我们真是可怜,钱花了,却不痛快。回来后问了几个买房的朋友,凡是买了房子的都是同一情形,只有签或不签两个选择。”记者采访发现,就算不热销的楼盘,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区别只是售楼小姐的态度和解释方法不同,结果是一样的:对于购房合同,要么签,要么不签。

    违约

    承担责任不同

    在购房合同中,常常暗藏着一些霸王条款,例如在规定双方违约赔偿的时候,往往是业主违约,所负责任要比开发商违约所承担的责任要大,或者说即使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一样,但一旦是开发商违约,业主似乎也拿他没办法。

    南宁市的莫先生告诉记者,江南一楼盘曾标榜是纯别墅楼盘,并承诺该楼盘不建商铺。于是他花了100多万在此购房了一栋别墅。然而,后来开发商见靠近楼盘附近的主干道上人员往来密集,很有商机,于是就将这里的一楼建成商铺。业主们得知情况后,认为开发商失言。考虑到一楼商铺人员杂乱,声音嘈杂,影响了别墅环境,许多业主纷纷要求开发商停止设商铺。但开发商却不当一回事。

    莫先生说,为此,他很不服气,所以在交房时不愿交房款,故意拖延了一段时问才交清房款,不过此时开发商却不依,一定要他按合同规定补交10多万违约金,否则开发商将向法院起诉。

    与莫先生相反,杨先生于2004年也在江南一楼盘购买了一套房,购房合同上明确地写着2005年10月份交房,但等到过了10月份,却仍不见开发商有“动静”。于是业主们便找到开发商要说法,当时开发商又答应在2005年底交房,然而,一直到现在,开发商仍没任何交房通知。眼下业主们只有等,因为通过法律程序去维护自己权益,既费心思又得不偿失。

    交房

    逾期交付的不少

    经过5年的恋爱“长跑”,小谢初步定于2006年元旦结婚。去年,小谢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住房,合同约定于去年8月31日交房,他打算简单装修,几个月闲置通风后就把婚房定在这里。可是,开发商迟迟没有交房,且未给书面通知。对此,小谢非常着急,多次交涉仍无结果,且交房日期一变再变。

    结婚日期因此一拖再拖,小谢非常恼火,要和开发商对簿公堂。

    记者采访发现,这个问题很普遍。南宁市很多楼盘均不同程度的存在逾期交付、交房验收不合格、违约交付等现象。对此,众业主反应强烈,如何认定交房逾期、如何计算损失金额战为不少购房者关心的问题。

    商品房的开发和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诸多环节,加上建筑本身之外的因素,如前期物业管理、建筑综合配套等环节,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往往需要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而这期间,外部条件往往不断变化,加上某些不可预测因素,最终商品房逾期交付的情形并不鲜见。尽管交房的时问跨度很长,并预留了足够时间,但开发商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因未能通过验收等因素,仍可能使楼盘整体逾期交付。

    逾期交房已成为目前南宁房地产市场的一大通病。面对逾期交付的状况,购房者不仅要往意房屋的各个细节,做好细致的验收交接丁作。更应该在发牛问题后,采取主动方式去解决这一问题,包括如何认定逾期交房和补偿金额。

    更名

    需要加收费用

    “各个楼盘所收更名费不同,但都是要收的。”在地产行业摸爬滚打了七八年、早已深知各种规则的业内人士小李,毫不隐讳地告诉记者小李说,南宁各个楼盘所收更名费用是1000元到2万元不等。

    2004年8月,姚先生在某小区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每平方米的价格是2700元。2005年,他想把房子转手,联系了一位买主,谈好每平方米3000元的成交价。办购房合同上的户主更名手续时,开发商开出一个条件:交1万元合同更名手续费。姚先生对此很是气愤:“房子还没办房产证,开发商凭什么要收更名费?”经过多方了解,他才发现在得到房产证之前转让商品房,开发商收更名费已经成了一条行业里的潜规则。据介绍,3年前,更名费只是几百元,最多也不过两三千元。姚先生试着争取把更名费压低些,但开发商不买账,坚持“一口价”。为早日解燃眉之急,他只好忍痛交了1万元,才办妥转让手续。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商品房管理科的人介绍,业主在没拿到房产证之前转让房屋,只需业主和开发商之间进行协商即可。某房地产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开发商收更名费理所当然,业主更改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他们收取的是“合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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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南国早报)
(作者:李淑芹 庚琳)
(编辑:王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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