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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18日,宁乡县工商局12315先后接到消费者秦某等三人申诉,称于2008年1月13日在宁乡县某汽车配件店购买了标示为长春市某研究所生产的冰点为-25度的汽车“长效防冻液”,加入到五台汽车发动机内后,防冻液竟全部结成冰块,造成五台汽车的发动机机壳全部破裂,损失共计12万元以上,请求工商部门协助处理。接到申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经销商肖某和李某同意赔偿五台车的车主共1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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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X--星辰在线)
(作者:)
(编辑:王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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