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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3日浏阳市淳口乡村民戴某因左脚骨裂入住浏阳市某医院,医院为其植入医用钢板进行治疗,康复过程中,钢板发生断裂,造成骨骼不能正常生长,肌肉肿胀。消费者多次找医院和钢板的供应商反映情况并索取赔偿,多次协商未果。2007年5月20日消费者向浏阳市工商局提出申诉。经12315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医院补偿消费者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26000元,钢板供应商在钢板取出后赔偿10000元,共计360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医院和供应商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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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X--星辰在线)
(作者:)
(编辑:王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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