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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电子警察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须知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1时48分 星辰在线

处理电子警察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须知

 

    一.携带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使证。

 

    二.电子警察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地点:
  1.城区各交警大队处罚窗口
  芙蓉大队:人民路59号
  天心大队:芙蓉南路南湖路口61号
  开福大队:蔡锷北路324号
  雨花大队:井奎路223号
  岳麓大队:枫林路途径汽车西站2公里右侧麓虹路
  2.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各分所
  城西分所:枫林三路466号
  城北分所:芙蓉北路三叉矶大桥南侧
  中南综合分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南汽车世界汽贸大道G25栋
  3. 城南分所:原井湾子检测站,中意一路54号
  4. 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

 

    三.特别提醒:打印处罚决定书后,务必在十五天内到长沙市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驾驶证将自动记满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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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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