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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兵:深化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议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7年06月01日09时53分   星辰在线

 
 
 深化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议
  
  ——兼论湖南参与泛珠金融合作的对策选择
  
  (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高级经济师王一兵)
  
  内容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和推动。湖南作为泛珠三角区域的重要一员,积极探索深化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思路、途径,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当前,湖南要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整体层次上的金融合作与发展,为自身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在深化泛珠三角金融合作上,要在组建区域高层次的金融合作沟通协调机制、改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资本市场、推进有利于金融机构合作的体制和政策创新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泛珠三角区域“双赢双活”,并为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和推动。湖南作为泛珠三角的重要一员,应该有效发挥金融的“推进器”和“加速器”作用,持续深化与泛珠三角的金融合作,加快湖南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发展进程,并以此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湖南参与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现状评价
  
  自2004年6月“9+2”省区政府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来,泛珠三角成员积极推动区域经济金融合作与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1、泛珠三角金融合作基础得到加强。泛珠三角区域“9+2”省区地理位置相近,区域经济联系紧密、互补性强,区域金融层次比较丰富,横向联系也在不断加强。一是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业已形成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期货、信托、产权交易为补充的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至2006年底,泛珠三角区域共拥有综合类证券公司40家,占全国总数的37%;基金管理公司21家,占全国总数的36.2%。二是区域金融合作取得初步成效。跨区域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和拆借量和票据交易量明显增加,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正在加快推进。例如,香港银行机构在内地开设的分行中,设在泛珠三角地区的占到一半以上;在香港上市的“泛珠”企业2005年末达到89家。同时,在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支持下,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取得了突破,泛珠三角区域内商业银行开展跨省贷款业务不断发展。三是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框架开始成形。2004年12月召开了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并连续举办三届,已成为区域金融合作制度安排的雏形。首届论坛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备忘录》,正式建立了泛珠三角金融研究合作协调机制;第二届论坛研讨了区域金融合作途径和方式方法;第三届论坛研讨了金融资本的流动与融合,同时九省区城市商业银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备忘录》,为金融资本的流动与融合提供了新的范例。
  
  2、湖南参与泛珠三角金融合作取得一定成效。湖南作为一个中部省份,努力发展金融业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探索深化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思路、途径,并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2006年末,我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7799.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5232.6亿元,在全国排名均为第14位;共拥有上市公司52家(H股上市公司4家),在全国排名第11位,A股公司总市值1093亿元。拥有9000多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家证券公司、119家证券营业网点、5家期货公司;21家省级保险分公司。2006年有2家外资保险分公司落户湖南,实现了我省外资金融机构零的突破。
  
  同时,我省与泛珠三角其他省区金融合作活动正在稳步推进。一是银行业务开始跨区域渗透。异地贷款已经成为满足区域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全国性商业银行对区域性信贷实现了统一授信管理。2006年末,我省接受的异地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120亿元,相当于本地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3.5%。同时,我省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加快了支付结算业务合作,今年2月份实现了储蓄通存通兑,与其他省区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合作正在稳步推进。二是证券、期货、产权交易向区域内扩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成为湖南企业上市的首选,2006年末我省在该所上市的企业达到39家,占上市公司总家数的75%。2家湖南企业与泛珠区内其他省份企业成功进行了股权转让交易,交易金额合计达1.55亿元。
  
  尽管我省在参与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参与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性安排有待改善,自发性的金融合作关系有待加强引导,支持区域金融合作持续深化的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区域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待解决,引进全国性、区域性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深化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区域性金融合作与自身金融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湖南既要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整体层次上的金融合作与发展,为自身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又要着眼区域金融合作,大力挖掘自身潜力,创造合作条件,加快融入步伐,深化合作内容,实现“双赢双活”。
  
  1、组建区域高层次的金融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区域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大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其他商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话、协商机制,加强区域内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及趋势的交流、沟通、协调。例如,可以通过季度、半年度、年度例会形式或者互送季度专题报告的方式,交流和统筹研究区域内金融合作有关事宜,制定合理的区域金融制度和市场发展规划,探索和推介区域金融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协调区域金融合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金融机构跨省区开展交流与合作;由省级人民银行牵头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区域内经济金融统计数据交流制度,定期进行信息分析、比较,形成更制度化、更广泛的经济金融数据交流网络,实现泛珠三角经济金融数据共享;在金融业务合作顺利深入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及金融监管协作机制。湖南省金融业可以利用本届论坛,在一定层面,如省级农信联社的沟通、协调机制建设上,做一些实际性工作,探索开展互利合作活动。
  
  2、改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的方式,打造泛珠三角信用信息公共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区域金融生态持续改善。一是可以建立统一的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各省政府主持下,由各金融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相关工商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提供当地的信用信息,由各省级人民银行设置区域联网共享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与全国性信贷征信系统互为补充,促进区域内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形成正向激励效应,为信誉好的企业和个人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现融资创造便利,有效防止信誉差的企业和个人恶意骗贷多家银行、骗行多家金融机构的情况出现。在实施上,首先培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与个人的信用意识,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个人与银行建立信用关系;其次是广泛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建立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建立企业信用评分模型和信用评级机制;最后实现泛珠区内直至全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交换与对接,实现区内企业与个人信贷信用数据库的互通互联,为各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二是可以统一金融机构对区域内客户的授信和服务标准;强化征信管理,尽快建立起区域性的逃废债监测网络、应急处理机制及失信惩治机制,联手开展区域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共同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湖南应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优势,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持续优化省内金融生态,夯实深化与泛珠区域合作的信用基础;并积极向区域内推广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有效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区域一体化。
  
  3、构建区域资本市场。一是积极推动本区域企业到香港、深圳上市融资。充分利用香港、深圳的证券市场资源,支持和促进本区域企业到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加速推进深圳创业板市场建设,充分利用其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融资门槛低的优势,促进本区域企业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要加大资产经营力度,加快企业的兼并收购步伐,争取组建辐射到泛珠三角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二是积极组建区域银团贷款,加大对跨境、跨省(区)大型基建项目和企业集团的信贷支持力度。区域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在借鉴深圳市17家银行共同签署《银团贷款合作公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突破纵向垂直管理架构的非理性约束,增强横向业务合作,建立“泛珠三角”银团贷款中心,联合举办金融新产品展示会,推动跨省(区)融资业务发展。三是推进金融产品创新。要加快资本市场产品创新步伐,支持本区域内资产证券化、风险对冲衍生工具的创新和发展。湖南应鼓励本地企业到深圳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提高自身从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积极参与跨省融资业务活动,大力推介好产品好项目,当好湖南项目牵头金融单位,积极引进、吸纳外省区创新观念、产品和服务。
  
  4、推进有利于金融机构合作的体制和政策创新。一是推进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金融机构产权的多元化。建立泛珠三角金融机构的共同利益机制,形成利益联盟,增强合作动力。允许泛珠三角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的股权交易,形成利益共享,整合和创新区域内金融业务,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合作层次。争取国家放宽泛珠区域内的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挖掘民间投资潜力,引导民间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二是要探索有利于金融机构横向合作的体制和政策创新。促进泛珠三角金融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的综合经营,培养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金融集团,做大金融产业资本。推进泛珠三角金融领域的合作试点,如推进银行与保险合作、银行与证券合作、证券与保险合作等等。湖南应通过引进金融战略投资者参股湖南地方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湖南金融开放水平。具体的办法有,鼓励港澳银行到湖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港澳资本参股湖南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加金融领域合作和金融集团发展,鼓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湖南“大金融”的繁荣,为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本文内容提示:王一兵;珠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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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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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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