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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讨论4年之久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方案,最终在刻意的低调中眉目渐清。
6月1日,“财政部税政工作会议”这个较高规格的会议,引起了颇多猜想。参加此次会议的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刚告诉记者,就在此次会议上,《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被与会者充分研讨。诸多业界关注的问题,比如两税合并之后的法定税率,及会否对外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过渡期等,都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
24%的税率已不合适
如果说1994年税制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名义税率的话,那么此次会议着眼解决的就是内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实际上,由于外企享受了种种税收优惠,其所得税平均实际负担率为11%左右,比内资企业低了约一半。
“这次会议确定的法定税率,肯定不是以前专家所说的24%甚至20%,这太低了;当然,也不会高过30%。”这位参会人士透露说,此次会议确定了一个大致的范围,即25%~30%之间。
对此,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表示赞同。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10月份,他曾提出,统一后的所得税率按24%执行比较合适,“那个时候肯定是合适的,现在有变化了,肯定应该在25%~30%之间;具体到多少的话,还要再讨论。”
过渡措施维持政策连贯性
此次会议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基本确定了“对外企税收优惠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
“现在外企享受的税收优惠,它的优惠还没有到期,那么即便是两法合并之后,也允许它继续享受,优惠到期以后再按新法来执行。”孙刚对记者分析说,“过渡性措施是与新法相配套的,没有新法,也就不会涉及到这些税收优惠的取消。所以,过渡性措施将随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一同推出。”
“时间表”大致确定
“现在有了草案,还不是一个一步到位的问题,而是分步到位的。”丛明提出,“草案先要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提交国务院讨论,最后提交人大讨论通过,这肯定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孙刚介绍说,“既然是两法合并,最短的话,也必须等到明年3月份才能由人大审议通过,这样后年就可以执行了。”
《经济观察报》记者 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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