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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8位业主砌砖墙封堵楼梯间 征收“买路费”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7年03月30日07时37分   星辰在线

 
 
 昨日上午,机场路中意花苑首层商铺楼梯口真的多了半截砖墙!首层商铺业主在前日发布“收不到‘买路费’我就封楼梯”的声明后,昨日终于采取了实际行动。一层、二层的业主昨日最终在当地司法所的协调下,达成使用楼梯就交“买路费”的协议。

  38位业主砌砖墙封堵楼梯间

  昨天上午10时,中意花苑首层商铺38位业主齐刷刷出现在小区中意街,他们在楼梯间拉起了写着“维权有理,侵权有罪”的横幅。雇来的建筑工开始在楼梯口砌砖墙。建筑工说,业主让他把砖墙砌到一米高以上。记者在现场看到,砖墙把楼梯口围了起来,但留一个出口给行人出入。

  二楼业主刘小姐和方先生见状冲下楼来。他们坚持说:“哪有上落楼梯间要交‘过路钱’的道理?”但首层业主马上回应:“我们是真金实银买回来的产权,不交楼梯间使用费就自己架梯子上下楼。”双方激烈争吵多时。

  首层业主陈女士认为,造成现在这种局面的最终原因是开发商将本应供公共使用的楼梯间单独分摊给首层业主。发展商这样做可能是要扩大铺位出售面积获取利益,首层商铺每平方米最高售价达到1.3万元。而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有把好关,默许了发展商的行为。法院也没处理好诉讼,以原告业主没有全部出庭为由要求撤诉,至今不肯结案。陈女士坚决地说:“尽管分摊不合理,但既然已经分摊给我们了,我们就要维护产权!”

  司法所调解确定要收“买路费”

  争执双方业主昨天下午3时来到棠景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室谈判,综治办和司法所的有关人员与会协调。首层业主代表提出,房产部门早已将楼梯间的产权给首层业主,二楼业主可以买断产权或使用权,也可以交使用费有偿使用。二楼业主刘小姐和叶先生同意了这一说法。首层业主继而提出方案说,可以将楼梯间里的上下通道,即楼梯单独封闭起来租给二楼业主使用。楼梯间除楼梯之外的面积,二楼业主以后不能占用。司法所梁先生赞同这一方案,二楼业主刘小姐也表示同意。双方决定签订协议并交司法所公证存档。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开发商此前因为负债,银行将其二楼商铺以每平方米1000多元的低价进行拍卖。二楼现在的业主在买下商铺后,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进行转让,但买家多不知道使用楼梯间还要交纳“买路费”。此后或许还将引起更大的物权风波。

  专家点评

  如何分辩楼梯物权?

  魏秀玲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要搞清楚中意花苑一、二层商铺业主出现楼梯间矛盾的根源,分清承担的责任,必须查阅当时的建筑规划文件。

  一、如果建筑规划文件中,这部分的建筑是可以分割给特定人使用的,规划中又把它分割给了一楼的业主,权属当然归一楼业主。

  二、如果建筑规划文件中显示,对这部分建筑如楼梯间,没有进行分割,当然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一、二楼业主都有所有权。

  三、如果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楼梯间的产权只有部分业主分摊,显然是不妥的。如果属实,可以申请房管部门撤消原房产证,重新核发房产证明。四、业主对此也可以要求房管部门对楼梯间公摊问题进行审查,包括对当时的测绘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查,查出问题出在哪里。

  这里要强调的是,如这部分建筑在规划文件里是共有的,无论是一楼还是二楼的业主,无论使不使用,都必须为此担责,如交纳管理费用等。

  此外,一些开发商在销售时已经把公摊的建设成本计入房价,但在销售时,又把公摊反复出售给业主。但目前对此取证非常复杂和困难,这要把以前的开发建设账目全部查清楚,需要开发商的配合,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上很难操作。

 

本文内容提示:广州;业主;封堵;楼梯间;“买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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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快报)
(作者:)
(编辑: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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