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17岁女孩常某与网友见面时,本来是约定一起看月亮,没想到她却看中了网友的钱财,将网友王某价值3000元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以及300元现金盗走。近日,常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只有初中文化的常某,本是辽宁省人,现暂住长春市。7月,常某认识了网友王某,8月18日晚,当常某在红旗街某网吧上网时,王某在网上告知一会到网吧接常某看月亮。大约22时,王某开车将常某接到自己的单位,途中两人又买了一些吃的,两人在王某的单位吃完后,王某便睡觉了。常某独自一人上了一会儿网,上厕所时看到办公室里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便将笔记本电脑、手机及现金300元卷走。8月24日,犯罪嫌疑人常某又上网时,被警方抓获。
|
| |
|
上一条:
下一条: |
(稿源:SRC-6394)
(作者:苗颖 通讯员 王晓华)
(编辑:孙琳)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
|
【评论】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