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国内第一个实名人体摄影出版物《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再次掀起诉讼波澜,专业人像摄影师张旭龙因该书使用了自己的作品却不署名,将人民美术出版社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一审认定人民美术出版社侵犯了张旭龙的署名权,判令人民美术出版社停止发行涉案署名“汤加丽著”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再版、重印该书时不得以“汤加丽著”的方式署名;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向张旭龙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张旭龙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802元。法院认为,《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中虽然有汤加丽撰写的部分文字,但该书汇编的主要内容应为原告张旭龙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
|
| |
|
上一条:
下一条: |
(稿源:SRC-97)
(作者:程婕)
(编辑:孙琳)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
|
【评论】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