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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家住房的采光权遭到侵犯,湘潭韶山市10家住户的老百姓联合把侵犯采光权的建筑老板告上法庭。日前,韶山市商务局宿舍的住户代表将一块“秉公执法,弘扬正气”的匾牌送到韶山市人民法院,感谢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3年,建筑老板胡某在韶山市清溪镇朝磨路地段建了一栋四层楼高的私有住房。按规划设计该住房只能建两层,面积240平方米,而实际建到了四层,面积达900多平方米。由于这栋楼房与韶山市商务局院内的老宿舍楼相距仅3米,且相互平行,加上新楼远远高出了老楼,导致老楼内10家住户的采光、通风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此,这10家住户与胡某进行过多次交涉,但没有任何结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6年8月,10家住户联名起诉将胡某告上法庭。韶山市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和审理,判定胡某所建的住房侵犯了他人的采光权,并共计赔偿9.84万元给10家住户作为经济补偿。胡某表示不服,于同年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湘潭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所有补偿款均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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