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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12月1日电 为保障住养人的正常生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出台了全国省级单位首份养老机构协议书--《天津市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从1日起,凡新入住和以前入住养老机构的住养人都要签订这份《协议书》。
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临近,选择去养老机构养老的人越来越多,在国办养老机构难以满足的情况下,近年来,民办养老机构蓬勃兴起,它们的出现弥补了国办养老机构的不足,也缓解了国办养老机构的压力。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一些养老机构与住养人产生的各种纠纷也日渐增多,双方对薄公堂的事屡见不鲜。
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范勇说,虽然很多养老机构都和住养人签订了协议,但这份协议是养老机构自己制定的,某些条款实则为霸王条款,完全是为维护养老机构的利益,在这个不平等协议前,住养人的权益往往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从1日起,凡新入住养老机构的住养人,都要和养老机构签订这份新出台的《协议书》,原先已住进养老机构的住养人,要在1日至31日期间重新签订这份新《协议书》,过去已经签订养老机构自己制定的协议书的一律废止。凡是天津市合法的养老机构,都将统一使用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范勇告诉记者,这份协议书出台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增强对外服务的透明度,还住养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协议书》均为统一印制,都有统一编号,共12条39款。此外,与这份协议书配套实施的还有《天津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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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SRC-2047)
(作者:周润健)
(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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