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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新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方案终于公布:法定节假日总天数“涨停”,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清明、端午、中秋这三个中国传统节日被新增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这无疑是顺应民意之举。是迟到的顺应,但依然值得肯定——你总不能反对它吧?
如何看待清明、端午、中秋这三个中国传统节日被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意义?似乎可以一言以蔽之:“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这也正是方案制定者所宣称,方案体现出的五大原则之一。但我以为,这样一个原则貌似正确,实已不知不觉间走入了误区——将“文化”作为一种目的,而将“生活”当成“文化”的工具。
固然,传统节日确实关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甚至可以说,传统节日就是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载体不存,文化焉附?但正如人之所以要吃饭并不是要“弘扬与传承食文化”一样,人们之所以除夕守岁、年初一放炮仗、元宵放灯、清明扫墓、端午吃粽子、中秋赏月……不过是因为,这就是“生活”。各位不妨扪心自问:谁个为了“文化”?
放假,放假,“假”是什么?让假日承载“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之重,就如我今天休息,报社还来电话要我写稿。
人们期待假日,不是期待“文化”,而是期待闲暇,期待属于自己的时间,做一些私人的事情——闲暇或曰“休闲”,是工作的意义所在,这一点,在“劳动成为第一需要”之前都不会有任何改变。闲暇的多少,实关乎国民幸福的多少;尽量给国民以闲暇,就是尽量予国民以幸福。
此为假日之意义,但却总是被忽略。不拜“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之赐,清明、端午、中秋想必不会有侧身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幸;而“取消黄金周”之所以是“大势所趋”,不过是因为“我们惊讶地发现最为人们称道的旅游经济增长速度,在推行黄金周之后的7年,比之前的5年平均下降了10个百分点。”——黄金周,其生也勃,为了“拉动经济”;其死也忽,为了它已不能“拉动经济”。
国家法定节假日要调整了,清明、端午、中秋要列为法定假日了,但它给国民增加的闲暇并没有多少,不过“1天”而已。至于为何不能再多一天假日,依然是从“经济”上考量——“根据国家各项权威统计,法定假日总量的增长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只有经济水平继续提高才有可能增加”。
不是“文化”,就是“经济”,唯与“闲暇”无关。
这样的质疑似乎有些无聊,难不成让你一年365天天天放假?但我想说的是,假日为了什么?这是一个问题,而且是一个很有必要厘清的问题。诚如很多论者所言,国民的闲暇程度不能指望“法定假日”,而有待于休假制度(带薪休假与不带薪的休假)的建立、落实,休假制度落实了(最少五天年假),人人就至少有一个“黄金周”;而休假制度之所以难以落实,症结则在市场环境,具体而言,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会刻意压缩职工的休假空间——你休假一天,我会损失多少钱呀?这样的腔调是不是与有关人士对于假日的理解如出一口?
假日制度确实“要一步步来”,但这第一步,就是要方案制定者弄明白:假日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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