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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工业十大标志性工程和其他工业企业投资,长沙市政府日前出台了《长沙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改项目。据悉,技改引导资金除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亿元外,还包括市技改引导资金投资收益;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捐资;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
凡列入市级工业十大标志性工程的龙头企业和市20户重点民营工业企业以及其他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改项目,均可申请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市技改引导资金投入的方式分为资本金注入和贴息或垫息。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按时归还,对不按期归还的,取消其今后享受市技改引导资金扶持的资格。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项目承担单位,责令其全额交回已下拨或已借入的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市技改引导资金扶持的资格。对因项目资金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根据损失资金的数额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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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SRC-9)
(作者:程放军)
(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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