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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绑架"自己的“上帝” 怎能让业主“陪孝”?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8年03月20日15时30分   星辰在线

 
 

  房产商怎能让业主“陪孝”?

 长沙一房地产开发商在自己开发的楼盘小区里,为父母建了一座豪华陵墓,据说修陵墓花了100多万元。

 真是荒唐,开发了一个楼盘小区,就为其父母建座豪华陵墓。想尽孝,是人之常情,但因此就让所有小区业主陪他一起为父母守陵,这个开发商“绑架”自己生意的“上帝”,孝顺得有点过头了。如果评选史上最孝顺开发商,肯定会得几票。

 先不说这位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也先不说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会依规清理,就说这种在居民小区内私建“死人建筑”,其实是向自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物权法》提出了挑战。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应归业主所有。《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利用公共设施开展经营活动,首先应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那么,开发商在小区非私人物权的空间建了一个私人“死人住所”,不属于经营活动,是否该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呢?而在已经建成的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提出拆除呢?既非公用,又无法办得“产权”,小区内的陵墓,是否该归类于违法乱建?这些,在《物权法》中都找不到相关规定。

 在今年 “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纷纷给出了《物权法》出台细则、完善该法的建议,对业主该不该为经营性场所付物业费、外来车辆能否进小区、公用范围停车场地收入归属问题都给出了建议。我看还应该再加上一条关于开发商在小区内私建行为该得到怎样约束的规定。否则开发商今天能建父母陵墓,明天就很可能把祖坟全都搬到小区里!

 

本文内容提示: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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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潇湘晨报)
(作者:张成才)
(编辑: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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