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为 首 页
·加 为 收 藏
·联 系 方 式
当前位置:星辰在线 > 新闻中心 > 长沙新闻
长沙房产局动真格的了:不缴维修金 禁拿房产证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8年02月21日10时16分   星辰在线

 
 

   4月1日起,长沙房产局动真格的了    物业不缴维修金,业主禁拿房产证

  今年4月1日后,相关房产开发商如还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其物业维修资金相关手续将暂缓办理,而与之的相关楼盘栋证、乃至房产证办理都将受到直接影响。今日,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维修资金交存。这是继去年9月将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前置后,该中心保障购房者维修资金安全采取的又一强力措施。

  “购房者办理产权证,首先必须缴纳物业维修资金。”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2004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该笔资金由开发商向业主归集,待办理栋证时(备案)统一代为业主缴纳。由于从预售环节的“代收”到办理栋证时的“代交”,其时间差可以长达1年至2年。有不少开发商将房屋维修基金挪作他用。为了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维修基金,该中心去年9月10日之后,就将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归集前置至预售备案阶段。

  2003年至2007年,该中心共归集的物业维修资金17.84亿元,其中一半(10.1亿元)是去年采取将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前置措施归集到的。该负责人表示,为了解决归集前置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物业维修资金交存,该中心今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立即对本单位物业维修资金代收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将清查情况登记造册后报该中心,并于今年4月1日前将已代收的物业维修资金全额交存至该中心专管账户内。4月1日后,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将暂缓办理其物业维修资金相关手续。该项手续办理将直接影响楼盘栋证办理。

 

本文内容提示:维修金;房产证

 
上一条:
下一条: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王文 实习生 虢灿 张帆)
(编辑:何乐)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发表评论】 【字体:  】【打印】 【关闭

 
 ■ 相关内容

 
市长的星辰情缘
十七大精神耀星城
2008年长沙市“两会”专题
多赢在美国(Doing in USA)
情人节 千对情侣向灾区人民示爱
2007“校队共建 戒除网瘾”
科技强市 科普先行
邯郸印象
中国·湖南第九届(国际)农博会
南京大屠杀70周年祭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7年长沙年会
“嫦娥探月” 中国人的千年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