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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状告三银行 银行卡存折在身被人刷卡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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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2日 09时26分
星辰在线
一夜之间,储蓄卡账号内被人连刷11次取走2万余元,而银行卡和存折一直在身上,且存折密码和储蓄卡密码都保密严格。为此,储户以银行在账户设立、资金保护管理方面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诸法律,将3家银行告上法庭。
市民尹先生是某公司的财务总监。据他介绍,2007年6月14日,他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上大垅支行开设了个人储蓄账户,办理了存折和储蓄卡。2007年12月10日晚,尹先生到ATM机上准备取款时,发现账户内原有的存款少了2万多元。经查询发现,该账户已于2007年12月6日5时40分左右被他人在长沙市商业银行三湘支行、7时50分左右被他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市岳塘支行的ATM机上11次提取了共计20500元,同时还被银行收取手续费44元,合计20544元。
2008年1月9日,蔡先生在该储蓄点存款余额为151366.83元,然而就在这天“怪事”发生了,下午1时30分,他在高桥储蓄所将当日营业收入9300元存入存折,结果发现存折内当天被他人取走了5万元。随后经过查询,发现又有一笔10万元的存款不见了,这两笔款分别是在沈阳市的两个不同的储蓄所柜台取走的,后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取款人伪造了蔡先生的存折,取款时用的是伪造的蔡先生的第一代身份证。
所以作为存款人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等个人资料,若因自己的疏忽导致自己的账户密码等个人资料被他人知悉并使用,存款人则应当自己承担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而银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恶意串通的除外)。
本文内容提示:市民;状告;银行;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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